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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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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湖北商会规章制度

2023-02-09 来源:原创 浏览量:363
  1、会员入会及退会制度
  2、商会会费标准的确定办法与使用管理制度
  3、常务理事会议制度
  4、人事管理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6、民主决策制度
  7、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8、接待制度
  9、信息披露制度
  10、秘书与联络部工作管理制度
  11、会议制度
  12、印鉴章管理制度
  13、公文处理制度
  14、档案管理制度
  15、车辆管理制度
  16、安全保密制度
  17、接受捐款公示制度
  18、党组织建设制度
  19、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20、商会活动制度

会员入会及退会制度

  本会是由湖北籍的投资者在湖南省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拥护本会的章程;
  ⑵、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⑶、是湖南籍的投资者在湖北省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商户和在鄂湘籍从业人员。

二、入会程序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⑴、单位会员:
  ①填写《湖北省湖南商会个人会员申请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张4寸彩色照片交商会秘书处;
  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按规定缴纳会费;
  ③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⑵、个人会员:
  ①填写《湖北省湖南商会个人会员申请表》,附一张2寸免冠照片交商会秘书处
  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按规定缴纳会费;
  ③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权力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⑴、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⑵、参加本会的活动;
  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⑷、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⑸、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⑹、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⑴、执行本会的决议;
  ⑵、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⑷、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缴纳标准缴纳会费;
  ⑸、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四、会费缴纳标准
  根据社团组织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湖南省同类商会交纳会费标准,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其会费标准为:
  基础会员
  理事单位(要单位会员中产生)
  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
  名誉会长
  执行会长
  会长

五、退会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2)会员企业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根据社团组织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湖南省同类商会交纳会费标准,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会费交纳按一届进行,每届收取一次。
  制定交纳会费办法在办理入会的同时交纳当届会费,以后每满一届交一次。

六、本办法已于2017年1月7 日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会费标准的确定办法与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商会会费的合理收支使用,维护商会的公共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商会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本着来源会员,服务于会员及勤俭节约办会的精神,根据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与管理制度。

一、会费标准确定办法
  湖南省湖北商会会费标准,根据商会每届期年度财务经费预算额度需求提出,按商会会员和领导职务层级设置情况,在充分考虑遵循为全体会员服务的宗旨前提条件下,确定各职级会员会费标准,分别经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充分讨论了形成,最后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确定。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长期拖欠会费的会员视不同情况给予书面通知知道劝退。

二、会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主要来源:
  1、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收入;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利息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本会会费必须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服务,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同时,用于本会购置办公设备、福利、差旅费用开支,本会安排、组织的活动费及有关日常开支等。
  第三条: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依照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会费的收支情况不定期向会长办公会议汇报并每年向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年度会费收缴、收支情况。
  第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会费和赞助费等设置专门账务,应即日入账,并及时开具会员收款收据。建立收支账户、专款使用,并依法进行审计。
  第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离任财务审计。
  第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和规定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商会常务理事会。
  第九条:本办法和制度分别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理事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湖北商会章程(草案)》的规定和要求,使理事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理事会参加成员:会长、执行会长、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部分副会长、部分理事、党支部书记;必要时邀请商会部分会员参加会议。

二、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其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重要负责人的聘任
  8、规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三、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时间。

五、秘书处在每次常务理事会议前五天,将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议题等相关事项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提高会议效率。

六、参加会议的人员,务必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到会,应办理请假手续。

人事管理制度
  1、 本会领导人实行选举产生制度。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理事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本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2 、本会副秘书长、部门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审议后聘用或解聘。
  3 、本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用或解聘。
  4 、本会各部门工作人员由部门提名,报秘书长同意备案。
  5 、本会秘书处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注明。

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2、会费的收取。会员交纳会费标准,执行民政部门有关规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交费标准由会员大会确定(理事会可做修改)。会费交纳时间:每年8月底以前,一次交齐。
  3、本会经费使用范围:
  ⑴、办公费、差旅费;
  ⑵、召开会议或者举办活动的经费;
  ⑶、向上级部门交纳会费;
  ⑷、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⑸、出版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⑹、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⑺、设备添置费、车辆管理费;
  ⑻、开展其他社会活动必要的经费。
  4、经费使用,必须每年要有预算,按计划开支,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票据管理严格规范,经费使用情况按规定进行审计,并向常务理事会通报。
  5、经费审批,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签字、主管常务副会长签字、会长签字后,方可入帐。监事定期审核。

民主决策制度
  1、根据商会章程第四章规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重大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力。
  2、人事任免: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理事会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理事会表决确定。
  会长、执行会长、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
  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理事会表决确定。
  会长、副会长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理事会表决确定。
  商会工作人员的聘用,由会长常务会议决定。
  商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3、外出考察学习或参加会议:会长、执行会长、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等因本会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凡费用由本会支付的,须经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报会长同意。考察学习回来后必须写出学习考察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会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经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报会长同意。考察学习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
  4、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会的事业,设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5、修改章程:本会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会秘书处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6、修改商会八项制度:商会八项制度是确保本会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秘书处写出草案,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7、活动组织:商会组织各项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2、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3、秘书处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接待制度
一、接待范围
  来商会公干人员,由商会负责
  来商会公干的湖北省级领导,由商会负责
  来长沙的湖北省各市、州人员由所在市、州人员负责

二、接待标准
  处以下干部每人每天400元
  兄弟商会领导每人每天400元
  厅以上干部每人每天600元
  特殊情况报会长批准

三、接待程序
  秘书处拿出接待方案、做出预算、报分管接待常务副会长同意后实施。

信息披露制度
一、商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商会对社会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
  1、商会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
  3、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披露。
  4、商会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披露。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商会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后的2日内进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商会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商会常务会议审查通过;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披露。
  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秘书与联络部工作管理制度
  为全方面加强秘书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9:00-17:30

二、请假制度
  因病因事情必须及时报告,说明情况。

三、会议制度
  每周一,秘书处召开办公会,总结上一周工作,计划本周的工作,每一个工作人员根据职责提出工作建议,明确任务后必须认真落实,不允许贻误。

四、工作制度:
  1、上班时间衣冠整洁,接待会员客人要热情礼貌;
  2、言谈举止不能有损商会整体形象;
  3、爱护办公设备设施,建立设备登记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4、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不可情绪化工作;
  5、及时准备上传下达;
  6、管好印章,按规定加盖;
  7、管好文件资料,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分类归档,做到完整成册,报刊信件及时送发;
  8、管好车辆,安全节约;
  9、管好卫生。办公场地保持整洁。

五、报告制度:
  商会日常工作要及时向秘书长报告,商会全局性工作秘书长要及时向会长、书记和会长办公会报告。
  以上制度,秘书处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如有违反,情节轻微,承认改正,情节严重,自动辞职。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 商会职员手册

㈠、员工行为规范
  本商会对职员整体素质要求是:规范、严谨、敬业、和谐
  每位职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凡的创新能力
  1、热爱本商会,遵纪守法。珍惜本商会形象、声誉,以商会利益为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本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勤勉敬业,开拓进取。努力钻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锐意创新,向新的目标进取;知难而上,勇于承担艰苦工作的担子。在实际工作中发挥聪明才智,实现个人价值。
  3、诚实守信,廉洁奉公。正直诚实,恪守信誉,公私分明,遵守职业道德。
  4、谦恭有礼,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他人,共同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发扬团队精神。
  5、上级关心下属,调动和保护其积极性,工作中指令明确,勇于负责;下级服从上级,主动进取,不轻易上交问题,及时汇报;上下级相互信任,彼此尊重。
  6、同事之间团结协作,各负其责,主动配合,互谅互让,化解分歧,和平共事。
  7、部门之间既分工又协作,相互支持、配合,出现工作交叉或分工不明确时,切忌相互推诿、拈轻怕重。
  8、对外要热忱服务,不卑不亢,恪守信誉,举止得体,积极维护本商会的利益和信誉。
  9、本商会内部要彼此信任、互相负责、同舟共济、荣辱与共。
  10、对待自我要勤勉敬业,严于律己,公私分明,洁身自好,尊重他人,自尊自重。
  11、仪态:坐姿、立姿、走姿规范,手势动作要高雅大方,以体现良好的文化素养和风度气质。切忌当众脚蹬桌椅、半躺斜靠、拖沓、慢踱及掏耳、抠鼻等不良习惯。
  12、服饰:职工着装应整洁大方、庄重得体;上班时间男、女职员均不得穿无袖背心、短裤;女职员化妆自然淡雅,首饰简单雅致。
  13、语言表达:文明用语、严禁粗话、脏话;语言表达要简练、明确,注重语言技巧。
  14、人际交往:必须遵守与客户相约时间,因故不能按时赴约时,要及时解释说明;对待来访客人,应主动问候或致意:“您好,请问您找哪位?”;会客时,即时递送茶水,接送名片要用双手,名片要正对客人;倾听客人讲话,要集中精力,注视对方,身体在座位上微微前倾;引道客人时,应走在客人的右前方。
  15、使用电话:接听电话,应先报本商会名称,规范用语“您好,湖南省湖北商会!”,语言文明礼貌,通话简明扼要,注意降低声调,以免影响他人办公;向外拨打电话时先致问候,并报己方单位名称、姓名;通话完毕,应礼貌道别,待对方挂断后再轻挂慢放电话;严禁在电话中谈论机密事件,重大问题不在电话中随意答复,必须请示领导,以书面形式确定;电话谈论数字时,注意重复确定;代接同事电话,应询问对方是否愿意留下姓名、或是否有事转告;工作期间内尽量减少拨打私人电话,如因需要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16、办公秩序:办公室保持安静、和谐的气氛,上班时间严禁玩电脑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办公用品摆放得当,办公桌和四壁不摆挂与工作无关的图片、书籍、杂物;保持办公环境清洁、卫生,废纸、抛弃物必须扔入纸篓;作废有关各种数据和保密事项的文件必须用碎纸机粉碎;严禁随地吐痰和掸烟头、扔烟蒂。
  17、工作纪律在业务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商会有关规定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个人收受回扣、佣金;
  18、保守本商会秘密,对商会业务运作方式、文字材料等涉及到商会机密的问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对外透露和宣布。
  19、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作风,爱惜公物,节约办公用品,不铺张浪费。
  20、为避免外来人员随意翻看本商会资料,不得在办公区内接待来客。

㈡、考勤
  1、为了使每位员工认真工作,本商会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2、秘书部负责监督员工考勤,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每月1日报财务部。
  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夏季为上午9:00—中午12:00,下午14:00—18:00;冬季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无特殊工作安排,实行休息。
  4、迟到或早退五分钟以上十五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3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5、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请假单应交秘书部备案。
  6、请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秘书部,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本商会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有病假只发放基本工资。
  7、请事假将被扣除当日薪金全额及当日午餐补贴。
  8、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薪金照发。

㈢、薪金
  1、本商会按职员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为每月的8号,支付的是职员上月1日之31日的薪金。若付薪日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薪金系列,员工工资组成:由60%基本工资、40%岗位工资构成;薪金均以税前数值计算。
  福利补贴包括住房补贴、午餐补贴、电话费补贴。
  岗位薪金评定的依据是:职员所在工作岗位的职责、职员工作能力、贡献。
  3、薪金调整机制,职员岗位薪金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1)岗位薪金常规调整,即指本商会有可能根据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职员岗位薪金。
  (2)商会将根据职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薪金晋级。
  (3)职员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薪金相应进行调整,其薪金必须在该职务级别薪金范围内。
  岗位薪金晋级,新的岗位薪金从商会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商会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
  商会可根据职员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除此以外本商会原则上不再设置其他的岗位薪金调整形式。

㈣、福利
  1、补贴:职员享有中餐补贴,发放标准按XX元/月发放,每月8日发放上月的中餐补贴。
  在商会服务每满1年增长一级工龄补贴工资(50元/级),最高工龄补贴不超过五级。
  2、假期:职员可享受本手册规定的重要节假日,期间照常支付职员的全额薪金。
  3、职员转正后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在商会工作满一年后,职员可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年休假,这些假期发放基本工资。
  4、每年职员只能在年休假、探亲假中选修一种假期,并享受其待遇;职员可根据工作的安排并征得领导同意,获得批准后取假.
  取假的一般程序:
  (1)职员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秘书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
  (2)具体休假时间,职员层由所在部门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部门负责人休假与商会领导协商安排。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休假时间。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或探亲假;
  (1)一年内一次病假超过10天并累计病假超过15天;
  (2)一年内一次事假超过5天并累计事假超过10天;
  (3)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15天;
  如在年休假或探亲假后再请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或探亲假。
  5重要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均按国家公布的规定执行。
  6、探亲假:
  (1)与配偶分居两地,每年职员可享受一次为期5天的探亲假;
  (2)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职员可享受为期5天的探亲假;
  (3)已婚而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四年职员可享受为期5天的探亲假,此假应在第四年享受;
  7、年休假:在商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员,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
  8、婚假:本商会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转正职员,给婚假7天。但职员必须在结婚注册日5个月内取假。
  9、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给假三天。
  女职员产假:90天(产假以产前后休假累计)
  男职员护理假:10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
  10、社会保险:本商会为职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购买医疗保险后,职员患病应凭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的凭证,到规定的医院、卫生院等单位就医。在外地就医,应根据社会保险局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将药费单与诊断书交到社会保险局报销。如有特殊病症,须到特定医院就诊,应事前向社会保险局申请。商会将不再为职员报销医药费。

㈤、奖励和处分
  1、有下列情况,本商会将予以奖励:
  (1)为商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2)为商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3)为商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4)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2、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即时奖励,年度特别奖须由所在部门推荐,秘书部审核,会长办公会批准,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同时商会可对职员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等给予即时奖励。

  处分

  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商会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不排除犯有下列行为之外的过失也会受到处罚)
  (1)工作态度不认真;
  (2)拒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影响工作;
  (3)违法工作纪律;
  (4)没有按规定完成工作;
  (5)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或损失;
  (6)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商会;
  (7)损坏公物,影响商会正常秩序;
  (8)虚报个人申述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
  (9)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
  (10)违反职员职务行为准则的规定;
  (11)违反社会治安各类法规等。
  4、如职员行为触犯刑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商会将无条件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㈥、劳动合同
  1、为确立商会与职员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商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管理。
  2、本商会的劳动合同制度管理以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和各地方相关劳动法规为依据,本条例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各项法规执行。
  3、职员在本商会期间,试用期合格后均需与商会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合同期限

  4、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5、新入职的职员,商会将在职员转正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6、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商会与职员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7、商会与职员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8、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商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商会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商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因员工个人原因离(辞)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商会领导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
  (1)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商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职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10、职员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按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商会。如未能提前通知本商会,给商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完备离职手续: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员工离职单》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本商会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报销本商会账目,归还商会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5)如与商会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12、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本商会将安排离职审计。
  13、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的任何劳动纠纷,本商会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会议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议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会议由会长、执行会长、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本商会的重大事项。
  2、商会全局性工作的部署和重大活动安排。
  3、讨论决定公益性事业、各会员请求解决的重大事项。
  4、分析本商会工作态势和问题,交换意见、互通情况。

(二)会长会议
  会长会议由轮值会长主持,执行会长、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会议不定期举行,主要议题为制定商会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商会常务工作。

(三)理事会议
  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会议由会长、执行会长、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主任、理事组成。
  会议主要任务:
  1、履行章程所规定的职责。
  2、讨论和决定会长会议递交的议案。
  3、通报工作动态、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讨论其他需要理事会讨论的事项。

(四)会议表决制度
  1、该到会的人员,秘书处必须通知本人,如不能到会须说明情况,并表明意见,无故不到会,视为弃权。
  2、到会人员须超过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表决,表决前要充分讨论,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有不同意见可保留,但必须执行通过的决定。
  3、会长对紧急事项有处置权,事后向会长常务会通报。
  4、会议要认真记录,会议纪要规范入档。

印鉴章保管制度

  1. 本会所有公章,分别由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2. 本会文件、重要证明信、报告等用印,须经会长签字批准后使用。用印人要当面与印鉴管理人员接洽,不得让外单位人员代替。非经会长同意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及文件上盖印。
  3. 财务专章由会计人员保管,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4. 办公室要建立用印登记簿,用印必须登记,以便备查。任何人不得携带公章外出。
  5. 本会印章须经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后使用。
  6. 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办事。凡由于印鉴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当事人承担。

公文处理制度
  1. 公文处理应做到及时、准确,由办公室统一收发、传递、归档和销毁。
  2. 各类来文统一由办公室拆封、登记。商会领导参加各类会议带回的文件,需交与办公室登记保管。
  3. 凡上报的公文,须由会长签发,成文时间也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
  4. 收到的文件一律由秘书长提出拟办意见后,再送与领导阅示或办理。
  5. 实行文件签阅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文件带走。
  6. 任何文稿送领导签发前,应先由秘书长审阅。
  7. 文件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
  1. 凡反映商会工作和各种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图片、录相和证照,均由办公室整理立卷归档。
  2. 档案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法规、条例和制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 归档资料应按内容分类立卷,以利于保管与使用。
  4. 任何人查阅档案资料,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5. 查阅会议记录和重要档案资料,须经秘书长批准。
  6. 需要复制重要档案资料,须经领导批准。
  7. 要按照保密规定管理档案,不得擅自扩散不宜公开的内容。要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糾正和处理

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一、为加强筹委会小车的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筹委会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用车需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2、车辆使用按先急事,后一般事;先保证筹委会领导工作,后其他的原则安排。
  3、外单位借车,需经筹委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安排。
  4、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筹委会领导批准。
  5、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
  6、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7、车辆由专人负责管理和驾驶,其他人员不得自行驾驶。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领导批准。
  8、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人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领导酌情研究处理。

安全保密制度
  1. 会议记录、档案资料、信息文稿、统计报告等要由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或遗失。
  2. 认真保管各类文件。收发文件时应严格进行登记,承办、传阅时应履行签收手续,并及时收回存档。
  3. 微机应指定专人操作,无关人员非经领导批准不得上机。
  4. 经济信息资料要妥为保管,不得随意抄录印发。
  5. 下班时应关好门窗、电脑、复印机、电灯等,锁好办公室、文件柜、保险柜等,以确保安全。

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收取会费:鼓励多交会费,多交部分视同捐赠,对捐赠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工作总结大会上和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公布并致谢。
  (二)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命名,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上报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三)本会工作人员代表本会参加其他社团及国外社团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属本会所有,必须交回本会。赠给个人的财务,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会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党支部建设制度
  党的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是党内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加强商会党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是商会党支部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建设,贯穿于党支部思想、支部、作风建设的始终。
  为加强商会党支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的要求,商会党支部于2008年5月30日召开一届二次支部党员大会,并一至通过”关于加强湖南省湖北商会党支部制度建设的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商会党支部制度建设,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以落实中共湖南省经协办党组《关于加强异地商会党建工作的意见》为基本内容,以“推动商会发展、服务会员单位、凝聚鄂商人心、促进商会和谐团结、推动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为主要任务,以争创先进党支部,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贡献为目标。

一、商会党组织的建设制度
  1、集体领导制度
  商会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无论是目前没有成立组委会阶段还是今后随着商会党支部的建设需要成立支委会,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交由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有些重大问题不适宜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可由书记、副书记提出意见,报请湖南省经协办党组决定。今后成立支委会后,要进一步明确支委会与支部党员大会在研究重大问题上的界限。支部的日常工作,由书记、副书记具体负责处理,书记或副书记、支委会要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时,要正确处理好本级党组织与上级党组织的关系、支委会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书记与委员的关系、多数与少数的关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
  2、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是指党员或者党支部遇到重大问题或者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个人要向组织、支部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请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方案的制度。汇报是指党员必须定期向所在党支部、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的制度。
  3、正确处理商会党支部与商会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关系的制度。
  商会党支部是商会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但并不直接领导商会的业务工作。商会党支部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助、而不是干扰、阻碍商会行政组织的工作。要进一步探索和正确定位商会党支部与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的相互关系,真正形成合力,全方面推动商会建设和工作开展。

二、商会党支部的组织制度
  4、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主要指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申报制度。
  发展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党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政策性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必须坚持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严格按照以下基本程序发展党员:
  (1)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一般应递交本 人亲自写的入党申请书。
  (2) 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主要征求商会内部非党员会员、商会党支部党员、申请人所在公司(单位)的意见和党小组推荐。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有关党员做他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报送自己撰写的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是共青团员的,按照一定规定形成团组织的推荐材料。
  (3)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基本成熟后,党支部确 定其为发展对象。
  (4) 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政审派人或者发函到发展对象所在的单位和湖北原住地(或原工作单位)进行。
  (5)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湖南省直党校的集中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
  (6) 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由党组织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他的入党介绍人,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吸收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 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填写考察谈话意见,党委集体审批形成决议,并通知报批党支部。
  (8) 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9) 党支部领导同预备党员谈话,将其分到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要求介绍人继续负责做培养教育工作,并对其进行预备期间教育考察。
  (10)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形成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1)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宝来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形成决议并通知报批党支部。
  5、党的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学习教育要认真落实省经协办党组中心学习安排意见和省经协办籍贯党总支每年关于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学习采取不定期结合,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集体讨论发言与个人撰写学习体会笔记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党支部组织学习、参加上级组织的党课辅导报告、讲座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举办的进修班、讲座、论坛等形式进行。按照省经协办党组的要求,每人要作学习笔记。
  6、党员管理制度
  (1) 党籍管理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对党员的党员资格的不断进行考验、审查的有关制度规定。
  (2)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具体要求。原则上每月5日前为缴纳党费的时间。
  (3) 党员鉴定制度。主要是按规定在上级党委统一部署做鉴定,或者年终总结工作、民主民议党员以及党员调动工作、职务变动时认真做好鉴定工作。
  (4)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等方法,对党员个人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进行评议。民主评议一般与创先争优结合进行。一般情况下一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指对已犯错误的党员已不符合党员条件或者民主评议中,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为不合格的党员的处置。对不合格党员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包括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依据、处理决定作出的程序、审批的程序及处理工作中应坚持的原则等内容。
  (6)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按照党章规定,结合商会党支部实际,将党员行施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交给的任务等方面的情况,转化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一般一年制定一次。
  (7) 党日制度。党日是指党组织每隔一定时间召集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党日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处理党内事务等。党日每月安排一次,试行摸索一段时间后,党支部将制定年度党日计划。
  (8) 党员登记制度。党员登记制度是按照党章规定,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中整党等形式,对党员资格进行审查和划分,重新进行登记,以纯洁党的队伍,淘汰不合格党员的制度。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个人对照检查、党小组评议、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程序对党员逐个审查,作出准予登记、缓期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缓期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党员,要充分听取本人的意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确保上级党组织批准。
  (9)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组织对全国范围内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实行《流动党员证》的制度。商会会员持有《流动党员证》或者党员证明信的党员,要求他们参加商会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商会党支部要积极主动地探索在湘鄂商流动党员尤其是商会会员中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途径。
  7、选举制度
  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8、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商会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9、创先争优制度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要贯彻“立足争创的具体形式,注意要总结经验,以制度的形式着力点,活化争创的成果。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结合商会党支部实际创造性地进行。
  10、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制度保障,是密切党群众关系的重要途径。商会党支部要按照不同行业的会员单位(如制造业、房地产业、流通市场、矿产能源等),党员进行分工,建立联系群众的责任感。
  11、党支部行文和报名制度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来处理公文,建立文件归档制度,落实专人保管责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12、党支部统计工作制度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党员统计等党内统计工作。

四、商会党支部的生活制度
  13、党支部的政治生活制度
  党的政治生活制度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执行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等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和准则。要严格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
  14、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是指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或者支部生活会,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商会党支部的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召开一次。
  15、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原本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商会党支部的党员有的同时又是所在公司党组织的负责人。因此在参加所在公司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的同时,还要参加商会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商会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参加支委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同时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商会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16、“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商会目前尚没有建立支委会,随着发展适时建立支委会。从目前实际情况出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的党课外,支部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17、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召开由支部委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鉴于商会党支部暂没有建立支委会,因此就直接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五、商会党支部的监督制度
  18、“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两公开”是指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是指商会党支部的党员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这项制度是加强商会党支部廉政建设,密切党员与会员关系的重要措施。
  19、党的纪律处分制度
  党员必须接受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专门监督。商会党支部要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办事。
  20、党支部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制度。
  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个广大党员的职责和权力。商会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2、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3、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民间组织的良好形象。
  4、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5、制定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民间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7、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8、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方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9、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10、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11、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收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民间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商会活动制度
  为不断增强商会凝聚力,为广大会员提供沟通乡情、友情、商情的机会,为广大会员提供交流经验和学习知识的平台,商会将经常性地开展各类活动,特制度本制度。

一、活动的主要类型
  1、主题活动类,例如商会各种庆典、传统佳节系列活动等。
  2、商情交流类,主要包括各类招商会、信息发布会等。
  3、产品推介会类,主要包括各类会展、新产品推荐等。
  4、培训提高类,主要包括各类讲座、经验交流会等。
  5、休闲锻炼类,主要包括旅游、体育、娱乐活动等。
  任何活动均不得违法法律,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公益,亦不得对商会及鄂商企业形象造成影响。

二、活动内容的确定。
  1、提议:任何会员均可向商会秘书处提出关于开展活动的提议,活动提议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提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2、审查与立项:商会秘书处将对收到的活动提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可行的,应提出预算与活动初步方案,然后视不同情况,按下列程序办理。
  (1)对于预算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含本数,同下)的活动,可由秘书处决定立项;
  (2)对于预算在人民币5000-10000元之间的活动,报商会理事会会议决定是否立项;
  (3)对于商会预算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活动或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活动,报商会决定是否立项;
  (4)对于由各地区负责人召开的同乡联谊会等区域性活动,由各地区负责人作好相应方案(相关费用自行解决),活动前报会长办公室备案,具体实施由秘书处协助、组织执行。任何活动的立项必须事先征求会长、常务副会长的意见,并视情况可能广泛地听取理事会其他成员和广大会员的意见。

三、活动的组织实施
  商会开展的所有活动的执行部门为秘书处。活动立项后,应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召集或通知:对于立项时参加活动人员尚不确定的,由商会秘书处召集会员参加;对于立项时参加活动人员确定的,由商会秘书处通知会员参加;
  召集和通知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或通过会刊公告进行;召集和通知应当适当提前,给予拟参加活动人员必要的准备时间;
  召集和通知应当明确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主要活动内容和注意事项;
  2、准备与服务:商会秘书处应当组织人员就有关活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活动进行中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活动有序进行。
  3、协助与配合:商会会员应积极协助商会秘书处做好准备与服务工作,参加活动人员应服从安排与劝告,积极配合商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4、总结与公示:活动结束后,商会秘书处应对活动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对活动的经过、成果和意义进行总结,并做好摄影、摄像工作,妥善保留活动原始资料。活动情况原则上应通过商会会刊物向会员公示,秘书处应注意收集活动效果的反馈意见报告常务理事会。

四、活动的安全保障:商会秘书处应当事先对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予以充分考虑,不得安排容易出现意外事件的活动项目,并事先提醒参加活动人员注意安全;参加活动人员自身应提高安全意识,服从活动组织者的安排和劝告。如发生意外情况,商会将视情节予以适当慰问和补偿,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商会常务理事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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