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南省湖北商会官网!

全国咨询热线0731-84510878

会员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 > 会员园地 > 会员权益

湖南省湖北商会会员入会须知

  凡湖北籍企业和人士在湘投资兴办的、在本地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服务组织与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湖北省驻湘的各类经济、服务组织与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充满正能量的企业人士均可向本会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的会员。

  本会会员分为会员、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执行会长)、会长五级。换届后会长不继续连任的自动当选为本会荣誉会长。
一、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自愿申请入会、愿意承担本会的义务;
  3、按规定交纳会费,参与商会组织的活动。

二、 入会程序;
  1、填写《湖南省湖北商会会员入会申请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 张 1 寸彩色照片,交商会秘书处;
  2、经秘书处审批通过,按规定交纳会费,商会银行账号:开户名:湖南省湖北商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南路支行,账号:43001750661052504256。
  3、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明。

三、权利义务
  1、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乐于奉献,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3)承担商会委托的工作,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共谋发展;
  (6)向本会推荐会员以及其他相关的会员义务。

四、会费缴纳标准
  凡本会会员都应按规定交纳会费,不同的会员按会员级别分别交纳会费。会费按会员级别分为一般会员会费、理事级会费、副会长级会费、常务副会长级会费、执行会长级会费、名誉会长级会费、会长级会费 。具体会费标准(5 年/届)及交纳办法由理事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1、常务副会长 5 万元/届;
  2、副会长单位 3 万元/届;
  3、理事单位 1 万元/届;
  4、会员单位 2000 元/届。根据社团组织的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湖南省同类商会交纳会费标准,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会费按照每届收取一次缴纳。
  5、关于缴纳第四届会费的相关问题说明
  (1)全体会员须在湖南省湖北商会第三届换届之前缴清会费。
  (2)届中新吸收的会员按入会时间缴纳会费。(从换届之日起未超过一年时间,按整届(五年)缴纳;超过一年未满两年,按四年缴纳,以此类推)。但常务副会长不低于 2.5 万元,副会长不低于 1.5万元。
  (3)第三届第五年缴纳会费的会员,因商会换届,入会时间不等,未享受商会整年的服务。在加入第四届商会时,从缴纳会费当日起算,可扣除当年剩余月份的会费,按新一届每月的会费平均值扣除。
  (4)各市州团体会员单位会长本人同时在省商会担任职务的,会费按担任职级的标准减半。对先加入市州商会任职,经市州商会会长推荐加入省商会任职的,按会费标准的 70%收费。

五、退会
  1、会员主动退会的,应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2、按本会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会费的,经本会秘书处催告后仍然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违反本会章程、不履行义务的;
  4、会员损害本会利益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劝其退会或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退会、改变会员级别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所交会费不予以退还。



湖北商会会员权益

一、会员

  1、经过授牌,成为有组织的企业人。

  2、享有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监督。
  3,有机会参与商会举办的资源对接会和项目推介。
  4、可享受商会为会员单位提供免费的培训、学习、咨询和沙龙活动,综合提升会员素质和盈利水平。
  5、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和每年的春节联欢会。
  6、定期被邀请参加商会的各种多元化休闲娱乐活动。
  7、免费获得商会刊物。
  8、团体会员可享受基础会员权益。

二、理事(含以上权益)
  9、商会的政企对接平台,可以协助理事以上单位进行考察、调研、协调、传递信息及商务洽谈。
  10、可以有偿在商会内部刊物上发表会员企业招商投资信息、研究论文、经验体会,扩大企业的对外宣传推介。
  11、可以优惠享受法务维权服务。
  12、商会领导或派代表出席该企业诸如庆典等重大活动。
  13、商会将走访、调研、关心或参与协调该企业的重大事项。

三、副会长(含以上权益)
  14、定期受邀请参加会长办公会议;
  15、可作为重要嘉宾出席商会举办的政务或商务活动。
  16、经批准和秘书处备案,可以以商会名义举办专场商会活动。
  17、达到社会贡献标准,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可具备申请“市、区”级人大、政协代表或委员的被推荐人资格。
  18、优先获得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投资考察和以及和兄弟商会交流的机会。
  19、担任轮值会长期间主持商会工作。
  20、享有参加下一届商会会长的竞选资格;
  21、在全省范围内有突出贡献、社会形象良好,可具备申请省级
  人大、政协代表或委员的被推荐人资格。22、列入省市党政领导参观视察或调研的范围或接受其接见。
  23、可作为主持人或致辞嘉宾参与商会年会。
  24、经审查通过,可选送一个反映本企业文化特色的节目,上商会年会。
  25、可申请刊登会刊封面人物;
  26、主持和安排商会日常工作,

四、会长权益(含以上权益)
  27、带领领导班子,规划商会的发展战略;
  28、授权执行会长和秘书长管理商会日常运营工作;
  29、在商会内享受政治上的最高待遇。
湖南省湖北商会
  • 联系电话

    0731-84510878
移动端

扫码看移动端

Copyright © 2023 湖南省湖北商会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龙路盛喜华美达酒店20楼     营业执照查阅    网站地图    湘ICP备2023011197号-1 技术支持:竞网智赢

电话咨询

0731-84510878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移动二维码

移动二维码

移动二维码

返回顶部